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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新一期的《纵横》上看到这样一句话“资助意味着仅仅是在一个关键阶段给予了他资金上的帮助。”

    如果从字面上来理解好像也只是这个意思。但是这仅仅是一种方式,应该不能代表“资助”的全部含义。

    “资助”前应该是有目标和期望的,设想自己“助”的对象,实施资助之后,还是要反过来看结果是否达到了原来的目标和期望,这才是一个完整的...
  •   从01年步入NGO,02年见听过和见过了庄陈友,当时仅知道他是乐施会的一位领导人,是一位盲人。对他很敬佩,对他的故事,却知道的不多。

      因为做助学,因为网络,才知道了他更多的故事。关于他人的经历,以及筹款大王的称号。

      以下来自《外滩画报》记者李琴采写的关于庄陈友筹款大王的故事与大家分享:
     
      庄陈有,一位活跃在香港NGO组织中最知名的盲人,第一位考取香港政务官的失明人士,为乐施会筹款的高手。他告诉《外滩画报》记者...
  • 虽然从事公益事业已经有好多年了。但是对公益的感动是从今年才开始变的深刻。因为以前的做的事情都是和机构(基金会)打交道,现在所做的助学公益项目是与每一个直接资助人打交道。

    从今年8月份以来,每接到一位资助人的电话,每每听到他(她)们对学生的关心与支持,都能让我感动许久。

    有的人不愿留名;有的人提高了资助的标准给学生1500元(原标准1000元),说因为孩子是个孤儿;有的人除了钱,还给了很衣物;有的人说少打几次车就能帮助一个学生……...
  •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

    最近做助学(山丹丹助学计划www.shandandan.org),在国外的妹妹知道了,很乐意支持。同时还说了一句让我记心话。

    妹妹说:“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。”
  •   早在2005年,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就已经“突然变身”,归属上海市政府领导,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真的是NGO(非政府组织),顾名思义就是独立于政府,要独立的第一要义就要经费独立,否则其他方面的独立都无从谈起,现在消协隶属于政府,这恰恰和非政府组织的归位背道而驰。一方面硬要把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归为NGO,另一方面还要让政府来培养消协的独立品格,真是自己打自己耳光。
      按照相关规定,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和社会赞助。若这次中消协的全年经费来源于公司企业,我们是不是要惊呼“企业应该培养消协的独立品格”呢?真正的NGO不仅要独立于政府,也要区别于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,NGO存在的内在动力是“自愿”。无论依赖于政府资助还是依靠营利活动,都会使NGO产生独立危机。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”,没了经费,什么组织都运转不了。
    NGO存在的意义是弥补所谓的“政府失灵”和“市场失灵”,那么诞生NGO的前提就是民主法制的制度和公平的市场,我国真的在政治民主和市场公平上达到这一程度了吗?在前提达不到的条件下诞生的所谓NGO也是名不副实的。
     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《实践自由》一书中,用“公益——私益”以及“强制——志愿”把中国的目前状况划分为四个象限,第一部门到第四部门分别是“政府组织”、“企业、营利组织”、“非政府、非营利组织”以及第四象限“政企不分的传统专制体制”,他认为中国的政府和市场本身都没有现代化,连同第三部门都还没有脱离“第四象限”的控制。中国没有真正的“非政府组织”,只有包含这些因素的、正处于分化中的第四象限组织。
      NGO应该具有独立的品格,但这不是政府培养出来的,而是依赖于“自愿”资源的发达,现代化达到一定程度而自然孕育出的产物。如果硬把消费者协会贴上“NGO”的标签,那么现在中消协进入编制,工作人员“吃皇粮”是不可原谅的。如果根据中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,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职能,消费者协会从“社会团体”成了“事业单位”也未尝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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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 除了上面的这条消息以外,最近听说政府正在进行精简机构改革,将把很多原事业职能的部门划分成NGO的形式。

        听到这个消息,有一种说不清楚的感觉,不知道以后的NGO会是什么样子,也许象我们这样民间的NGO以后生存会更难。

        整天都在说什么是真正的NGO,如果有一在这些转制的机构成NGO,成了主流,那它们也许就是真正的NGO的。
         这个说不清楚,不管真不真,把事做好,才是最重要的!
  •   日本的NGO数量很多,涉及领域广泛,而且在不断增加。他们大多是民间的,比如日本财团是利用赛艇的一部分收益设立的,主要开展社会福利和支援某些第三世界国家消除贫困、疾病等活动。但也有一些NGO带有官方色彩,比如日本国际志愿者中心,日本政府就为它提供了一部分资金。日本外务省正在实施“完善NGO活动环境支援事业”,以提高日本NGO的活动能力和水平。一些NGO开展活动是从侧面支持日政府开展外交,以改善日本的国际形象。
  • 扶贫不应施舍 - [公益]

    2006-12-04

      今天读到一篇文章《只能送你一点糖》,讲了一个关于“平等”互助的故事。一位邻居大婶非常困难,作者的母亲给了她一些糖,同时又向大婶借了一支顶针。其实作者的母亲并不需要这支顶针,只是为了“创造平等”。

      这个意味深长的故事,反衬出生活中“不平等”的帮助太多太多。

      失学儿童的救助、贫困地区的扶贫活动,大多“一给了之”,像是施舍。对于施助者来说确实出于好意,希望能够帮助一个失学或贫困的家庭。而对于受助的家庭,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,感激?惭愧?这些也只能受助者自己体会到。这样的帮助往往在双方心理上形成了一上一下、一高一低的落差。你帮助了别人,你的价值得到了实现,对方的物质上得到了帮助,然而对于自尊心强的受助者,他的心理是否和你一样满足,是否感觉平等,值得思考。

      《只能送你一点糖》启示我们,温馨的帮助应该包含深层的意义,带有平等的理念,对方接受了帮助,心里也会感到平等,而不是单纯的施予。

      前几天,西安北郊有位患病女孩需要捐助,但她希望用自己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回馈,于是通过销售圆珠笔的方式求助,愿意帮助她的人可以通过购买她的圆珠笔来实现,她希望以此给资助者以“平等”的回馈,可能她觉得,平白无故得到别人的帮助“不光彩”、“不平等”。

  • 志愿者的管理 - [公益]

    2006-10-24

    Tag:NGO迷思
      偶在《读者》上看到一篇关于“不计成本”的文章,不由的想到了志愿者管理的话题。

      这篇文章中有一段话:这个世界上,让人深深感动、给你留下强烈印象的许多事物,往往都是因为不计成本的付出——根本不讲成本,这便是爱、奉献、真诚和伟大。而许多回赠的降临,许多奇迹的发生,往往也正是针对这种不计成本的回报。

      我想,用这句话去解释“志愿者”应该再合适不过了。如果可以用这种句话去理解志愿者,我认为,一些所谓的志愿者制度,还有服务时间统计什么的,是不是根本不需要,因为它不讲成本,所以回报应该不是刻意的,只要这样做了,自然而然就会得到一种回报的,何必要我们人为的去管理呢?

      不知道,是不是我理解的太简单,还是“志愿者”也一定要有规范的管理。
      
      不解,再思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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